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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的可以不填父亲吗

发布:admin 时间:2024-12-18

离异的可以不填父亲吗

一、离异的可以不填父亲吗

离异后,是否可以不填写父亲的信息?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所诞生的子

女,在其出生证明上可不写父亲的信息。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婴儿降生后应在满月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户主、近亲、抚养者或邻里向户籍管理机构进行出生登记的申报。对于被遗弃的婴儿,则可由其收养者或育婴服务机关向当地户籍管理机构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并没有强制要求在出生证明中必须填写父亲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离异后孩子姓名可以不填父亲吗

在离异后,孩子姓名可以不填父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子女的姓名变更等事项有平等的协商权。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决定孩子姓名不填写父亲信息,仅保留母亲一方或重新选取其他姓氏等。但需注意,变更子女姓名应遵循合法、合理、正当的原则,避免因变更姓名给孩子的生活、学习等带来不必要的困扰。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离异后子女姓氏更改需符合哪些规定?

离异后子女姓氏更改需符合以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应当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如果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自主决定变更姓名,只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可。总之,更改子女姓氏应尊重父母双方意愿,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按照户口登记管理的规定进行操作。

离婚者填写父亲身份问题 离婚后生育的子女,出生证明可以不填写父亲姓名。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法定监护人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出生登记,被遗弃的婴儿可由收养者或儿童福利机构申请登记。因此,填写父亲姓名并非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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